眼镜还能有假?景德镇这起案件判了!
发布时间:2024-06-28 15:41:19

  龙8客户端登录龙8客户端登录厦门某光学公司经授权享有“暴龙”眼镜系列商标使用权,并可以自己名义进行涉案商标专用权的侵权维权。近日,该公司在景德镇市十家眼镜店调查,发现店内销售的暴龙眼镜均系假冒产品,故诉至法院。

  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诉眼镜店内所售涉案商品经对比鉴别,不属于该公司所生产的产品,但在镜片、镜腿处印有的标识与涉案注册商标相同,且与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的种类相同,构成对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害。被诉眼镜店也未能提交充分证据证实其销售的案涉眼镜具有合法来源,故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知名眼镜品牌具有较高的品牌效应,有的同行业从业者为牟取暴利会大肆仿冒跟风,导致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益受损。销售模仿、抄袭“商标”商品的行为属于商标专用权侵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销售者以来源合法进行抗辩时,需同时满足被诉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的客观要件和销售者无主观过错的主观要件。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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